美国词曲家协会ASCAP向联邦法院提出了要求AT&T和Verizon电信运营商支付手机铃声的公共表演版税。当前两家运营商每个手机铃声下载已向ASCAP支付了24美分的词曲版税,但ASCAP认为手机铃声涉及到了公共表演权,所以运营商须支付总计每首48美分的版税。这个诉讼遭到了联邦法院的驳回,法官认为手机铃声的播放并不涉及公共表演版权。
这个争议让我想起前阵子关于Pandora版税问题的案子,体现的是对待Webcast与Radio两种媒体形式的版权使用及版税结算问题。随着音乐的数字化进程加快,音乐媒体、载体都发生了新的变化,类似的版权争议问题也变得越来越多。如哪些服务究竟涉及哪些版权版税?不同的版权在数字音乐领域又是如何定义?….这些问题都需要行业规范和法律去重新诠释,也需要一定的宣传与普及(就说有些朋友有个误区,认为免费的服务并不需要作者的许可也不涉及版税问题,其实并不是)。可以说从目前看来,音乐版权的行业规范问题已经成了数字音乐发展的绊脚石,也成了音乐产业发展的阻碍。
手机铃声涉及到公共表演版权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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